在数字经济时代,数字服务与产品的在线交付和高效交换推动了跨境数字贸易的快速发展,并使数字贸易成为外向型数字经济的核心内容和重要载体。但各国政府出于本国数据主权和信息安全的考虑,在知识产权、存储本地化、跨境数据流、网络安全等方面设置数字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产生了不同于传统贸易壁垒的重大影响。目前全球尚未建立统一的数字贸易规则,有关数字贸易壁垒的谈判也是分歧重重。因此,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过程中,必须重视数字贸易壁垒对中国出口贸易带来的影响,尤其是对扩展边际的影响,多措并举推动中国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
扩展边际:中国外贸发展重要方向
当代贸易理论把贸易增长区分为集约边际和扩展边际。集约边际指原有出口产品出口数量、原有出口企业出口数量以及向原有贸易伙伴出口数量的增加,而扩展边际指新的出口品种、出口企业和贸易伙伴。当代贸易理论还发现,如果一个国家的出口增长主要是由集约边际贡献的,那么该国面对外部冲击时就会产生较大经济波动,还可能因为长期出口数量庞大的单一产品导致贸易条件持续恶化。反之,如果一个国家的出口增长主要源自扩展边际,那么多样化的产品结构使得该国具有较强的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也不太可能发生逆向贸易条件效应,甚至有可能探索出新的经济增长点。
中国是世界第一大商品出口国和第二大经济体,对外贸易是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长期增长的发动机。这种外向型经济发展模式,使得中国出口增长更多依赖于数量增加,而非多样化水平。但随着中国在全球贸易中地位的上升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面向集约边际的出口增长空间极为有限。要使中国在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过程中实现出口贸易行稳致远,必须在多样化水平上下功夫,更多依靠扩展边际。在某种意义上,扩展边际可以看作中国对外贸易发展质量的直观度量。
数字贸易壁垒导致贸易成本上升
数字贸易壁垒对出口扩展边际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改变贸易成本发生的。一般情况下,一国出口产品到另一国需要克服两种贸易成本:可变贸易成本和固定贸易成本。其中,固定贸易成本是指贸易中办理相关手续文件的费用、沟通成本、承担不确定风险的成本和监督成本等。
如果使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指数,从基础设施联通性、电子交易、支付系统、知识产权和其他壁垒五个领域衡量一国的数字贸易壁垒情况,可以发现每个领域都会限制中国出口贸易的扩展边际。一是由于跨境数据的自由流动和授权互连等活动是建立数字贸易合作往来的基础,在基础设施联通方面实施限制措施会明显阻碍信息联通水平,增加中国企业在海外建立分销渠道的难度,提高分销产品成本,进而大大降低中国企业开展出口贸易的意愿和可能性。二是对电子交易领域的限制主要体现在许可证限制和电子签名效力受限上,可能会增加中国企业进入目标国市场所需的手续和合同成本,从而提高中国企业的进入门槛。三是在跨境支付方面的壁垒,如实施歧视性的结算方式或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不相适用,也会增加交易风险,从而增加中国企业的海外交易成本。四是对国内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歧视性待遇,以及在部分国家普遍存在的数字法规不完善,可能会使中国出口企业面临更高的监管成本、更大的出口风险,造成利益受损。此外,当地存在要求和商业存在要求等其他数字贸易壁垒,也会增加中国企业的沉没型固定贸易成本,一些中小企业可能因无法承担这些新增成本而放弃国外市场。
事实上,除了数字贸易壁垒本身,中国与贸易伙伴国之间的数字贸易壁垒差异也会影响扩展边际。这种差异会使中国出口企业为同时遵守国内和目的国的管制规则而承担双向固定成本,从而增加企业出口的总成本。差异越大表明两国在相关领域的限制和规定相距越远,从而使得进入目标国市场的难度更大,不利于出口产品种类和市场范围的扩大。
多措并举应对数字贸易壁垒影响
第一,加快培育数字经济发展新动能。近十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呈现三个特征。一是大而不强,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质量、核心技术攻关与人力资本投入、市场与监管环境优化等方面,相较世界其他数字强国,仍有很大提升空间。二是发展速度快,我国数字经济追赶势头迅猛,数字化指数年均增长率稳居第一梯队。三是发展环境好,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这就必须有针对性地强弱项、补短板,对内加快建设以工业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为主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数字经济发展新动能;对外倡议促进数字时代互联互通,推动中国数字经济企业“走出去”,提升数字治理的国际化水平。
第二,积极推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当前,美国已通过双边、多边谈判抢先向世界输出数字贸易规则的“美式模板”。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需要深入参与到该领域的规则制定中来。应从国家战略层面高度重视并统筹规划,立足我国在数字经济领域的优势,寻求与OECD国家合作的最大公约数。积极推动多边谈判、协调立场、凝聚共识,深入剖析各方争执议题,准确把握各方政策诉求,更好地为发展中国家发声,切实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不断提高我国在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第三,促进数字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从现有数据看,我国数字贸易壁垒在基础设施连通性、电子交易、跨境支付、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限制和障碍较多,制约了出口沿着扩展边际增长。因此可在自贸试验区、海南自贸港等部分地区进行试点,探索确保数据跨境安全流动的制度规则。在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提升国际通信互联互通水平;强化跨境支付系统的兼容性,完善跨境电子交易方面的监管机制,推行与国际接轨的交易规则和标准;加强不同类型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营造更加透明、便捷、高效、公平的营商环境。
第四,注重从数字贸易壁垒的异质性角度开展贸易谈判。当前,区域贸易协定大都涉及数字贸易条款,但过大的限制差异会降低政策的协调性,不利于出口贸易沿着扩展边际发展。我国当前的数字贸易壁垒处于较高水平,不仅与发达国家的数字贸易壁垒存在较大差距,与一些发展中国家也有差距。因此,我国在与其他国家签订贸易协定时,必须要考虑各国数字贸易壁垒的异质性,以期与更多国家在数字贸易壁垒水平上保持一致,提高国内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可能性。在选择贸易协定的备选谈判对象国时,优先同与我国数字贸易壁垒差异较小、限制和监管趋同的国家开展贸易谈判。
第五,加强文化输出与文化融合,助力提升出口多样化水平。缩短文化距离,有利于降低隐性贸易成本,进而削弱国家间数字贸易壁垒差异的影响。这就要求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输出,促进与贸易伙伴国之间的文化融合,努力缩短文化距离,降低文化隔阂,尽可能降低数字贸易壁垒差异对出口多样化的负面作用。我国出口企业也可以在其对外贸易过程中积极宣传和推广中国文化,以文化交流促经贸往来,进而拓展我国出口的深度和广度,切实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