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主要结论
1.如果申报的境内货源地与实际生产/制造出口货物或最早发运出口货物的单位所在地不相符的,将影响退税!
2.如果是外贸公司采购的出口货物,货源地以购货的增值税发票为准,哪里开的增值税发票,就应该报哪里(增值税发票上显示的购货方的地址)。
3.从一起由“境内货源地”导致不能退税而引发的民事诉讼判决文书中可以看出,
没有充足的依据海关不让更改货源地,无法更改货源地进而影响退税。二审的意见文书表述中有部分内容这样写道:
作为办理退税事宜的受托方,翰诚公司理应履行专业、审慎的合同义务,如果因提货地原因可能导致无法退税的,其应及时向金昌源公司提出异议或者建议,但其并未履行通知或提醒义务。
说的直白点:必须为你的不专业买单,如果专业的话,事前通知或提醒委托方可能就不会出现这场官司了。
此时,我在想如果作为专业的报关公司如果足够专业,提醒委托方境内货源地对于退税有着重要的影响,事前提醒了委托方,是不是也有可能会避免这样一场诉讼。
小编也曾经因为不专业,公司工厂生产的货物发送到异地仓库存储,后来出口报关单上的境内货源地填成了仓库所在地,后来我司无法退税,搜集了一堆证据最终才将报关单修改成功。中间伴随着各种无奈和心酸,更改过的都懂其中的难度。
差点忘记了,《国内地区代码表》=====
海关统计境内目的地货源地代码表
需要说明的是这个国内地区代码表一直在更新的
境内货源地报关单填制规范:
1.境内货源地填报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出口货物产地难以确定的,填报最早发运该出口货物的单位所在地。
2.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与境外之间的进出境货物,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填报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对应的国内地区。
3.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内地区名称及代码。境内目的地还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表》选择填报其对应的县级行政区名称及代码。无下属区县级行政区的,可选择填报地市级行政区。
更改境内货源地提供给海关的资料:
官方的说法一般都是这样:
海关总署第243号令--附件1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误造成申报内容需要修改或者撤销的,当事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和下列材料:
(一)可以反映进出口货物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或者载货清单等相关单证;
(二)详细情况说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海关未发现报关人员存在逃避海关监管行为的,可以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不予修改或者撤销的,海关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并且说明理由。
具体能否撤销,建议与申报地海关核实,以现场海关实际审核为准。
小编简单的总结为以下几项:
-
情况说明;
-
提单(主要是看发货人);
-
若为外贸公司采购的货物,购货的增值税发票。
我是贸易公司,向国内一家集团公司采购了一批货物,先办理出口退税事项,遇到这一复杂情况:采购合同是跟集团总公司签订的,进项发票是集团总公司开给我的。集团总公司注册地为A省;所以进项发票是A省开过来的;货是由他们集团下面的一个分公司发出来的(生产工厂),工厂在B省;于是报关的境内货源地是B省其他;那么,现在问题来了,说进项发票和报关的境内货源地不符,退不了税。而跟这家集团公司沟通,他们说他们很多外贸公司客户,都是这么开票的,他们那些外贸公司客户申报的境内货源地也是B省其他;都没有提出有退税问题过。所以请教高手,这种集团公司的开票和货源地不同的情况,到底是给退税还是不给退税啊?
这个情况有几种办法:
1.如果能证明集团下属分公司与集团的关系,写个说明报告,应该可以通过。
2.实在不行可以让海关更改报关单上的境内货源地,我们就操作过,不过要看你是什么海关出口了,有些地方完全不给更改。没有哪个海关不给改单的,只有你提交的资料符不符合海关的要求,货源地要跟发票走,不能乱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