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包括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的关于跨境电商和海外仓建设的新政策。这份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积极培育跨境电商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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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发展,鼓励地方依托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产业园区等,培育“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带”模式发展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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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服务跨境电商企业能力,支持地方对本地贸易规模大、带动效应好的跨境电商企业“一企一策”提升“一对一”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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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借展出海”,鼓励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等重点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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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跨境电商行业组织建设与人才培养,鼓励地方出台跨境电商行业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将相关领域人才纳入人才需求目录和高层次人才目录。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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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跨境电商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探索优化服务模式,为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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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跨境资金结算服务,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按规定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营销、仓储、物流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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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跨境电商供应链降本增效,推动头部跨境电商企业加强信息共享,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企业相关信息,依法依规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
三、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和物流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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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跨境电商海外仓高质量发展,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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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跨境电商物流保障能力,促进中欧班列沿线海外仓建设,积极发展“中欧班列+跨境电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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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跨境电商相关企业“走出去”,更新发布国别合作指南,加强对跨境电商相关企业“走出去”指导和境外报到登记。
四、优化监管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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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探索推广跨境电商出口拼箱“先查验后装运”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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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跨境数据管理和服务水平,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
五、积极开展标准规则建设与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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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跨境电商领域标准建设,鼓励地方汇聚行业、企业、高校、智库等资源,积极参与跨境电商生产、营销、支付、物流、售后等各领域的标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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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企业合规经营水平,修订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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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深化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世贸组织、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万国邮联等多边机制谈判和交流合作。
(内容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