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是随着越南2020年《环境保护法》(下称“环境法”)的正式实施,这些企业必须在2025年1月1日前完成环境许可证(Environmental License, EL)的申请,否则将面临高额罚款和合规风险。
越南《环境保护法》
根据环境法,自2022年1月1日起,越南正式要求生产型企业及其他有环境影响的项目申请环境许可证。
新法的实施整合了之前的多项环境许可证,同时在法令中规定(第39条第2款),所有在2022年1月1日前正式投入运营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以及集中生产经营区和工业园区,必须在2025年1月1日前取得环境许可证。
翻译:d)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集中生产、经营、服务区、产业集群在本法施行前已正式投入运行的,应当取得环境许可证。必须在本法生效之日起36个月内获得,但主管当局已颁发环境保护工程竣工证书或环境标准竣工证书、进口环境保护资格证书的情况除外。以国外废料为生产原料的,危险废物处理许可证、废水排入水源许可证、废水排入水利许可证(以下简称成分环保许可证)。组成部分环境许可证可以继续作为环境许可证使用,直至组成部分环境许可证有效期结束,或者在本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内继续使用。组件环境许可证具有无限期期限。
未按时办理的企业将面临罚款,并被责令限期补办。
下面详细说一下不同情况的许可证申请要求及过渡安排。
01无任何环境文件的且在运营的企业
对于2022年1月1日前已经运营,但没有任何环境相关文件的企业,须在2025年1月1日前完成环境许可证的申请及审批流程。
这是企业合法运营的必要条件。
02对于已有含有效期的同等环境文件的企业
如果企业在2022年1月1日前已运营且持有与环境许可证同等效力的环境文件,并且该文件具有有效期限,则可继续使用至文件到期日。
到期后,企业须按以下情况申请新的环境许可证:
文件由部级审批:需在到期前45天提交EL申请。
文件由省级审批:需在到期前30天提交EL申请。
03有无明确有效期的同等环境文件的企业
如果企业在2022年1月1日前已运营,并持有无明确有效期限的同等环境文件,则该文件可继续作为环境许可证使用,直至2027年1月1日。
在此日期之后,企业须完成新的环境许可证申请。
常见的同等文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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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设施竣工确认书(确认已实施必要的环境保护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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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准合格证书(确保运营符合相关环境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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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料进口环保合格证明(许可在符合特定环保条件下将废料作为生产原料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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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处理许可证(授权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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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废水入水体许可证(允许向自然水体排放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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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废水入水利工程许可证(许可向水利设施排放废水);
对于没有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环境许可证的企业,处以3000万越南盾-2.2亿越南盾的罚款,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环境许可证的补办。
生产规模或产能变更
若企业已持有环境许可证或环境影响评估报告(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Report),但因生产规模或产能的调整需要变更投资注册证(IRC),则可能需要更新或重新办理环境许可证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具体要求如下:
需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如果产能变更显著,需要重新办理EIAR,则必须同步重新申请环境许可证。
仅需重新办理环境许可证:
若变更未触发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重新审批,只需办理新的环境许可证。
搞定环境许可证不仅是遵守法律,也是为了企业能安心长远发展。
提前把申请手续办好,避免赶在最后期限前手忙脚乱,更重要的是,避免高额罚款砸在头上。